索引号: 014207109/2021-00562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

2.2重大(II级)突发事件

2.3较大(III级)突发事件

2.4一般(IV级)突发事件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2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3现场指挥部

4 预警分级与发布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4.3 预警响应

4.4 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分类响应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理赔

6.3 事故调查

6.4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南通市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9.2 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9.3 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防范和应对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市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和单位按指令密切协同、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文旅单位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別重大(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2重大(II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2.3较大(III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2.4一般(IV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3.1.2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工作。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协调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台湾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市宗教场所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从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工伤认定、遗体处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协调市本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以外内河通航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需明确事件种类和具体事项)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跨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人员,联系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参与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港澳)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从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南通海事局:承担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南通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涉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南通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涉旅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2.2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信息,及时向文旅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警示;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2.3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0513-85210333

3.3 现场指挥部

3.3.1 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3.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3.3.3 现场应急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统筹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事故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由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事故调查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牵头,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调查处置,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内新闻媒体参加。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向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处置需要,抽调相关行业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 预警分级与发布

4.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文旅企业对接待的相关客人进行告知。

4.2.1 蓝色预警(Ⅳ级),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当地政府批准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布。

4.2.2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4.2.3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发布。

4.2.4 红色预警(Ⅰ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4.3.2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3.3 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各有关单位和所涉县(市)、区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1.1 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确定和响应程序启动,须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

5.2 响应处置

5.2.1 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5.2.2 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文化和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领导或市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和稳定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3 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情导控工作。

5.2.4 人员到位。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发布组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由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 发生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4)将应急决策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5)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5.4 分类响应

5.4.1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1)文旅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事发地政府及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管控、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4)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平稳社会秩序;(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4.2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3 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4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5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5.4.6 发生涉外涉港澳台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7 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按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督促、指导各文旅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准备;(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4.8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市内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市外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按以下程序处理: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省文化和旅游厅,并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5.4.9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文化和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按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处置:(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3)做好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5.4.10 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南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5.4.11 南通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分别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按照原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和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积极做好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链接:

http://wglj.nantong.gov.cn/ntswgxj/zcjd/content/d18e788f-a859-4cdf-a384-84db28b18e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