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8-08-28 17:56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相对集中行使南通市区范围内(通州区除外)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职能,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

2、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市场重大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跨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处理文化市场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承担上级部门指定督办的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工作;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技术监管与服务指挥中心、法制监督科、网络文化执法大队(重大案件执法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和执法四大队。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市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化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全市共出动检查46326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1833家次,支队立案57件,罚款482655元,顺利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2017年,支队办理的“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被文化部评为2015-2017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南通某公司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案”被文化部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支队被南通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4-2016年度南通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强根固基,坚持党建引领与学习教育相结合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行政执法队伍是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圆满完成的根本保证。今年,支队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抓实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了《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目的、参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制定了支队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安排了学习专题和具体内容。

1、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廉政责任

1月17日,支队召开全体人员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对2016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2017年度工作目标。会议传达了上级指示精神,与全体人员签订《廉政(廉洁)承诺书》及《“十不准”承诺书》。

2、开展宗旨教育,提升境界情操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于5月份组织支队全体人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皋红十四军纪念馆参观学习,开展“思廉日”教育活动,共同追寻解放战争时期苏中重要革命根据地英雄前辈的革命足迹。

3、开展志愿活动,推进知行合一

6月30日,根据南通市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活动要求,于建党96周年之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来到革命老区如皋市江安镇申九村,举办“不忘初心一路同行”——“七一”党建主题活动暨“走帮服”系列活动。在申九村成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中心江安镇申九村分站”,走出了“文化惠民走帮服”的第一步。

4、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源头治理

进一步完善细化了2017年支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并抓好贯彻落实。与支队中层以上干部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完善并制定了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等执法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电脑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和因公外出管理办法等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内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

二、争先创优,坚持交流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

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出发点,开展文化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竞赛,真正达到提高全员素质、促进执法工作的目的。

(一)强化培训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1、举办执法骨干培训班。1月13日,支队举办执法骨干培训班,全市文化执法骨干近50人参加培训。本期培训班着重组织学习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就今年起新执行的执法文书标准制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管理等规范以及“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具体解读,并结合案件实例对证据规则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流程进行了业务授课。

2、举办“三省四地”行政执法研修班。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部署,提升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根据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对口交流协作项目工作安排,4月17日至21日,由市文广新局主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的“三省四地”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在无锡江南大学举办,来自山西省太原市、四川省资阳市、内江市和南通市文化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8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3、参加以案施训活动。支队执法人员多次被省厅抽调前往陕西、河南等地参加文化部网络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活动。

4、赴外省进行执法交流。应陕西省文化厅的邀请,副支队长丁磊率领部分执法骨干前往西安,参加陕西省文化厅举办的“网络文化暨艺术品市场集中排查培训班”。

(二)深化练兵比武,提升业务技能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的意见》和《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建设示范点工作,深化南通市与山西省太原市、四川省资阳市和内江市文化执法机构对口交流,继续推动南通市示范点建设,同时结合市总工会“2017年南通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活动要求,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于11月21日至25日举办了2017年三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暨技能比武活动。来自太原市,资阳市、内江市和南通市文化执法机构的执法骨干约8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这次活动分为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两部分。培训结束后,太原市,资阳市、内江市和南通市各文化执法机构派出业务骨干参加了执法技能比武。这次活动,采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与技能比武相融合,三省四地文化执法骨干线上线下同台竞技的方式,是对南通市文化执法对口交流工作和《考核大纲》示范点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落实部、省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创新举措。

三、强化监管,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整治相结合

为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支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

(一)开展十九大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为确保十九大顺利召开,支队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突出以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的超时经营,演出市场违规演出以及营业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为整治重点,在突击巡查中,共检查全市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47家次,现场责令整改27家次,立案6件。

(二)开展“剑网2017”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版权执法工作,实施“四位一体”工作举措,通过与公安、网信办的信息互联有力推进“剑网2017”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媒体”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今年以来,支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案源,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执法力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5起,关闭整改涉案网站8家,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为保障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三)开展“三加强一落实”出版物市场监管

按照今年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出版物市场覆盖面较广、问题较隐蔽等特点,市支队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一是加强考核力度,提高工作标准。对涉及“扫黄打非”和侵权盗版类的案件,在数量上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二是加强巡查力度,优化工作机制。对市区印刷厂、书店、校园周边等问题高发单位组织了两轮专项检查,在中小学校春季开学期间,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三是落实部门联动,延伸执法范围。支队与南通交巡警支队高速二大队通力合作,打掉一个在G15沈海高速先锋收费站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流动摊点。四是加强查处力度,提升法治威慑。今年以来,支队已成功查处两起侵权盗版类案件。

(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检查

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我市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联合公安、市委610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抽查了部分酒店和宾馆,严肃查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严防非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此次行动共检查经营场所24家,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责令整改2家。另外还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区电器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收缴“小耳朵”21个。

(五)加强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

为确保全市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4月份,支队展开了全市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在为期两个月的突击巡查中,共检查全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5家次,现场责令整改17家次,立案调查5件。

(六)加强娱乐市场专项整治

为确保全市娱乐市场安全稳定和健康有序,市支队于今年3月份,展开全市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为期一个月的突击巡查中,共检查全市娱乐场所32家次,现场责令整改11家次,立案调查3件。

(七)开展全市私人影吧专项检查

为确保全市私人影吧安全稳定和健康有序,2月份,支队展开全市私人影吧专项整治行动。在为期一周的突击巡查中,共检查私人影吧6家次,现场责令整改2家次,立案调查3件。

(八)开展“2017护苗专项行动”

市支队配合市局版权处,对市区和如皋、启东、海门等县(市)重点点位的校园周边开展出版物市场大检查。根据省“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我市于2月21日至22日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两天集中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363次,收缴非法出版物2404册,立案查处4件。通过“护苗2017”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净化了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环境,保护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九)开展“净网2017”专项行动

为确保2017年全市意识形态领域无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市支队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扫黄打非”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净网2017”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取得工作实效,首次成功查处一起手游网络案件。

(十)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上半年,支队查处了一起侵犯家纺版权的案件,该案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印染有侵权花型“大嘴猴”的布匹达3000多米。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查扣了涉嫌侵权的布匹并提请权威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在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最终成功办理此案。

(十一)办理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案

南通海关执法人员在江苏泊儒贸易有限公司入关的货物中发现了616箱共计68161本印刷品(佛教经书)及2箱合计203张佛教光碟,执法人员通过查验海关移交的入关清单和南通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出具的理货清单,发现海关查扣的出版物确系江苏泊儒贸易有限公司从台湾进口,同时,执法人员对江苏泊儒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进行了查验,发现江苏泊儒贸易有限公司没有进口出版物资质,涉嫌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十二)成功取缔一家非法电台

12月5日,市文广新局与支队接到市广播电台91.8频率的举报。接到举报后,支队与局科技处立即联系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通过技术侦测,确定非法电台信号源在恒盛尚海湾4号楼。支队又与崇川区虹桥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恒盛尚海湾4号楼进行联合检查,最后在楼顶天台上发现了非法电台的发射机与天馈线。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取缔该非法电台,并将设备迅速移交给崇川区虹桥派出所进行刑事侦查。

四、安全生产,坚持强化意识与责任落实相结合

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始于未然。支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安全宣传,落实主体责任

1、召开网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支队于2月17日在更俗剧院组织召开2017年网吧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全市网吧片长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6年度网吧检查情况,通报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传达了上级相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支队与到会的网吧业主代表现场签订“2017年度南通市创建平安网吧安全生产责任书”。

2、发放网吧、影院平安告知书。为认真贯彻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网吧、影院等经营场所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文广新局市场处联合支队印制了2017年度南通市平安网吧告知书及平安影院告知书,并对全市160余家网吧、30余家影院进行送达,同时,对业主进行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支队召开全体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并与支队各部门签订《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支队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工作,4月13日,邀请市安全防火中心教员来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市区部分网吧、印刷企业负责人也参加了培训。

(二)排查整改隐患,促进规范有序

为全面加强文化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支队开展了印刷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人员核查了各企业的“五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了印刷企业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是否上墙,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参加消防培训等事项。共出动712人次,检查180家。

为彻底排查整治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市支队对南通地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重点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用火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性、易燃物品的保管、安全及禁令标识的设置等情况。今年8月,市支队成功查处一起破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案件。

五、提升效能,坚持创新机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与时俱进,勇于探索,积极推动传统文化执法理念向现代执法理念的转变,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

(一)打造“六化工程”

组织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回顾总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阶段性经验,积极配合市文广新局开展执法改革相关工作,部署推进2017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六化”建设目标,即执法队伍正规化、执法内容信息化、执法依据数字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过程精细化、执法结果公开化,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开通并运营支队执法微信公众号

今年初,市支队建立开通“南通文化综合执法”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职能,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支队动态,宣传报道支队的重大活动及办理的案件,使“学法、懂法、守法”公众化,文化执法信息更加透明,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组织开展课题汇编工作

南通被文化部确定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试行)”示范点,课题汇编工作是市支队打造《大纲》示范点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支队于3月14日和5月26日两次召开课题汇编工作推进会,邀请省、市专家对课题进行审议。《非法电台执法实务简析》及《家纺市场印花侵权案件查处实务》均入选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规范化课件汇编。通过课题的研究撰写,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技能和办案技巧,从而成为文化执法的“多面手”。

六、品牌服务,坚持创新形式与惠民利民相结合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形式丰富、内容生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公益活动。10月20日,在如皋市江安镇政府礼堂举行“不忘初心共筑未来”主题活动。活动现场,市支队在江安小学设立“南通市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中心分站”,并举行揭牌仪式,由法律、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专家组将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市支队还向江安小学捐赠了普法等方面的书籍。此次活动特邀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官围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预防”为学校师生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大量的案件实例,教导学生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有效自我防卫等,现场反响热烈。

第二部分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75.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10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375.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5.1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6.10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375.19万元。包括: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347.8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管理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72万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是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调整提租补贴比例。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本年收入合计37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1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

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本年支出合计375.19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337.95万元,占90.07%;项目支出37.24万元,占9.93%;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5.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10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7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10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支出增加。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3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48.96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支出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33万元,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提租补贴比例。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86万元、津贴补贴84.50万元、奖金77.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5万元、退休费17.11万元、住房公积金26.96万元、提租补贴6.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

(二)公用经费5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2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2.7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7.32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0.03万元、工会经费1.10万元、福利费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0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经费增加。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3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及新进1名军转干部,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86万元、津贴补贴84.50万元、奖金77.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5万元、退休费17.11万元、住房公积金26.96万元、提租补贴6.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

(二)公用经费5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2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2.7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7.32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0.03万元、工会经费1.10万元、福利费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44%;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4.29%,比上年决算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巡查次数增多;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日常举报及执法巡查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8.38%,比上年决算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为比上年接待次数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次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厅等领导,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5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厅等领导。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41.42%,比上年决算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为举办会议次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举办会议次数减少。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10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文化执法工作会议。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63万元,完成预算的179.19%,比上年决算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规模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培训次数增加。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204人次。主要为培训全市文化执法骨干。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2万元,比2016年减少2.27万元,降低4.34%。主要原因是:财政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