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8 17:47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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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原市文化局剧目工作室)系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承担着全市剧本创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和实施,文化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学术书刊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史的研究、文化年鉴、文化史志的编撰出版、艺术咨询服务及艺术创作人才的培养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无内设机构。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本单位事业编制11人,截止2017年12月底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12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在市文广新局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兼顾局相关重点工作,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以繁荣艺术生产、戏剧创作研究为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剧目创作和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创作工作是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一,不仅仅是本单位的自主创作,同时承担着组织、指导全市创作工作的职能。2017年,创作新剧本《同心同行》。完成2016年新剧本集《渡口》的编辑出版后续工作。组织参加江苏省戏剧讲坛,1名创作人员参加讲坛培训。组织我市戏曲现代戏申报江苏省基层院团优秀戏曲现代戏交流展演,并做好联络与服务工作,海门山歌艺术剧院的《临海风云》和南通通剧团的《瓦匠女人》同时入选,承办了江苏省地方戏曲基层院团优秀现代戏交流展演活动——大型现代通剧《瓦匠女人》专场演出。

积极将走帮扶活动与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组织我市作者创作“走帮扶”专题小品剧本《幸福在哪里》,单位新进青年作者创作了小品剧本《真情走帮扶》。

二、研究工作更上新台阶

这两年,创研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对研究工作的力度,克服人手少、专业人员紧缺的困难,承担了市文广新局的重点调研课题“中国美术南通现象”的研究工作,这是一项跨年度滚动研究工作。2017年,第二期课题研究、撰稿工作全部完成,并在年初邀请课题顾问专家对课题34篇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结项意见和书面修改意见,创研中心对论文改稿进行了全程指导,并帮助清稿。

2017年,我中心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及研究工作需要,建立了一支由特约撰稿人、研究员组成的研究队伍,4月27日,召开“中国美术南通现象”课题特约撰稿人会议,会议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课题特约撰稿人征稿座谈会,会上各界专家学者纷纷交流发言,对课题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并表示要积极为传承和弘扬南通地方美术事业,努力彰显江海文化特色,紧跟文广新局总体部署,为我市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提高南通文化软实力添砖加瓦。其次,进行了二期课题论文改稿会,撰稿人悉心听取了评审专家、顾问的意见,并进行了简短交流。

目前,课题成果《中国美术南通现象研究文集》(第二辑),《钱氏画谱参解》出版筹备工作完成,课题四本专著基本完稿,将进入申请省艺术基金验收工作。上述画册和文集、专著年内将完成编辑出版的招标比价。

三、培训领域进一步拓宽

2017年,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培训领域,不仅仅局限于戏剧领域。6月8日下午,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美术南通现象”课题论文的学术规范,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携手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共同举办《艺术论文写作规范指导》讲座,特邀嘉宾徐宏博士为课题撰稿人作了艺术论文专题写作指导课,分别从艺术类论文的选题、写作要点以及基本学术规范几个方面进行讲解,结合“中国美术南通现象”专题,有针对性的做出指导和示范,令课题作者和同时前来听课的高校学子们获益匪浅。

8月29日,由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承办的2017年第二期南通市文化艺术公开课在文景大酒店顺利开课。特邀国家一级编剧、中国福利会儿童艺术剧院著名剧作家杜邨先生来通授课。全市戏剧专业作者和管理者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为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10月26日,在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举办2017南通市公共文化服务展示月系列活动——南通市文化艺术公开课。特邀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徐卫教授讲授现当代写意花鸟画欣赏与创作。

推进艺术普及工作,4月份开始与社会力量合作,借助进剧场平台开展“剧本朗读会”活动,共开展剧本朗读活动11期,朗读了剧本《雷雨》、《活着》、《上帝的宠儿》、《窝头会馆》、《恋爱的犀牛》、《收信快乐》等,每期向社会招募戏剧爱好者参加剧本朗读,并聘请专业导演进行培训提高。10月14日晚,在进剧场的舞台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汇报演出,由戏剧爱好者朗读创研中心编剧张涢的剧本《寺街风雨》。此次剧本朗读汇报演出,也是2017南通市公共文化服务展示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期通过此活动,不仅普及话剧艺术、聚拢一批戏剧爱好者,营造南通浓厚的戏剧氛围,也为我市本土作者提供一个作品呈现的平台和机会,激励创作,帮助他们打磨精品,壮大戏剧艺术人才队伍,增强我市文化发展活力。

根据省文化厅通知精神,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南京观摩了第八届中国京剧艺术节,观摩了京剧《狄青》和《大钊先生》,这是两台有极高艺术水准的演出,进一步开阔、丰富和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眼界和技巧。本年度还组织全市专业人员观摩了沪剧《挑山女人》、西班牙经典默剧《安德鲁与多莉尼》、越剧《青藤狂歌——徐渭》等剧目。

11月,将在江安镇开展“走帮服”专题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对江安镇文艺爱好者进行小品表演培训。

四、史志编纂工作扎实推进

十多年来,创研中心不仅承担着艺术创作、艺术研究工作,还承担着省、市、局三级年鉴的编撰工作。完成2017卷《南通年鉴》(文化部分)和《江苏省文化年鉴》(南通部分)的编撰工作。根据局办公室年鉴工作的部署,做好2017卷《南通文化年鉴》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下一步工作还将在局办公室统一调整部署后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年鉴(省、局)工作顺利开展。

五、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按照市文广新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两学一做”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创研中心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二是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定期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三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制定本单位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2、完善制度规范,促进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循。5月,单位领导班子一起对规章制度进行了仔细梳理,查漏补缺,对原有的一些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根据新的要求和规定,也新制订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党风廉政和党务工作一块,制定了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主题党日制度等。在单位内部管理上,制订了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及会议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一共10余个规章制度,并印制成册,发给每个职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真正落实长效管理。

3、严格制度执行,做到脚踏实地。一是“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由于本支部党员人数少,规模小,现支部只有副书记1名,无支委,单位主要领导为无党派人士,因此,完全意义上的“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对我们而言是有实际困难的,但是,我们仍然按照要求对照执行。1月20日,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在党课方面,相关领导共上3次党课。谈心谈话工作方面,我们开在日常,做在经常,原则上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学习制度的执行。建立了主题党日制度,每月20号下午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民主议事和主题讨论等,遇到特殊情况会提前或顺延。制订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全年组织专题学习12次,围绕主题讨论3次,写观后感1次,组织参加纪委考学相关专题测试2次。对于上级下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本单位都会做到及时传达,坚决不折不扣的按文件精神执行。

4、加强思想引导,提升业务素质。年初在制定对新招聘人员的培训和培养计划中,鼓励他们在初创作品中多与红色题材相结合,与地方文化相结合,每年至少要有一个宣扬主旋律的作品。在这次开展的“走帮扶”活动中,本单位新进人员就创作了一个小品剧本《真情走帮扶》。在开展“5·10”思廉日活动时,将活动与单位的业务观摩学习结合起来,组织大家到南京观摩第八届中国京剧艺术节。观摩期间,还组织大家参观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8月份,组织大家观摩了获得文化大奖的充满积极能量的话剧《麻醉师》以及电影《建军大业》。希望在积极的思想洗礼下,业务水平能够同步提升。

第二部分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7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85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的拨款增资增加及添置了电脑、空调等专业业务用固定资产。

(一)收入总计27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8.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2.85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的拨款增资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278.8万元。包括: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5.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与事业发展。与上年相比减少0.13万元,减少0.0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单独列支在住房保障类支出中。

2.住房保障(类)支出22.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支出单独列支。

3.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本年收入合计2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本年支出合计2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万元,占93%;项目支出18.8万元,占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85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的拨款增资增加及添置了电脑、空调等专业业务用固定资产。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7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85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的拨款增资增加及添置了电脑、空调等专业业务用固定资产。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调资追加了拨款。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219.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追加了拨款。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74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5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的拨款增资增加及添置了电脑、空调等专业业务用固定资产。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调资追加了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99%,比上年决算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尽量减少用餐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会议编创人员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78人次。主要为接待创研业务工作的会议编创人员。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203%,比上年决算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为外出会议次数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创作研究业务会议的增加。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80人次。主要为召开编创工作会议。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80%,比上年决算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部门预算,培训次数相对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应培训次数减少。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398人次。主要为培训业务创作研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