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8-26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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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发展

2、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做好本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工作。

4、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开展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

5、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开展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

6、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管理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

8、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9、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主要职能:直接受理全市范围内和跨市的旅游者的投诉案件及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的投诉案件。负责我市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理赔建议。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局机关内设机构包括

①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草拟全市旅游工作计划、总结;承担机关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文字把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机关信息化、爱国卫生工作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负责旅游年鉴、地方志编撰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的组织和协调;拟定全市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综治法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及南通旅游网建设;承担旅游信息编发工作;承担旅游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与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③旅游促进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研究拟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南通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承担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促进与国内和境外旅游组织及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合作战略;组织指导本市在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协调安排港澳台地区在本市的旅游推广业务活动;按规定承办赴港澳台旅游及港澳台地区在本市设立旅游机构的有关事务。

④质量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安全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内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旅游院校(系)旅游人才培养工作;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受理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投诉;承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代发;负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参与协调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旅游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

⑤景区管理处

承担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及其评估;协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建设;参与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参与建设风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参与确定风景区游览接待容量、游览线路、经营服务网点和特色街区业态布局;指导和服务重点旅游企业改革与发展,拟订促进重点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重点旅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重点旅游项目一月一通报、两月一会办、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述职“五个一”的督查推进工作;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策划规划和初步设计论证;协调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研究提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重点旅游项目策划、包装、推介,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编制数4人,领导职数2人。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南通市旅游局本级、 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旅游局围绕建设长三角富有魅力的著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大力实施品牌景区培育、精准营销拓展、市场监管满意、队伍建设活力四大工程,全力推动南通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市旅游总收入达709亿元,同比增长15.3%;接待游客4786万人次,同比增长12.2%,均超全市经济和服务业的增长水平。

一、以全域视角引领旅游,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一是加强资源整合。结合“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新使命,市委、市政府先后启动五水、五洲地区旅游开发,按照一张蓝图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基础设施和旅游业态,全面提升市区旅游发展能级。二是推动融合创新。大力实施“旅游+”融合发展行动,新增3家省五星乡村旅游区和1家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途居南通开沙岛房车露营地被命名为“长三角房车旅游标准化示范营地”和“省房车露营地”。开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县(市、区)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并颁发民宿证。三是强化项目考核。在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考评中,新增“客房数量50间的乡村游项目认定为亿元项目,创成国家4A景区认定为5亿元项目”等内容,并争取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创建纳入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激发了各地发展旅游的活力。

二、以项目建设推动旅游,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完成南通城市旅游形象与旅游文化资本发展研究和沪通旅游合作创新升级研究,启动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旅游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五山森林公园旅游策划方案、张謇文化景区创4A建设规划等,推动规划无缝对接。二是突出项目建设。完成2018年重点旅游项目库编制,如东海之城、启东恒大文化旅游城入选省重点旅游项目,在上海、北京等地召开3场招商推介会,成功签约悦湖旅游开发项目、中巴双子楼等15个重大项目。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南通植物园、恒大五国温泉城、进鲜港鲜花小镇、南通森林野生动物园等项目竣工开放。三是突出景区品质。坚持把狼山创5A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做好五山及滨江片区开发、景区综合整治等工作。制定实施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南通洲际绿博园成功创成4A,圆陀角海韵风情小镇、如皋盆景风情小镇等2家入选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名单。

三、以精准营销拓展旅游,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一是紧盯上海市场。依托上海客源市场,先后在上海举办1场推介会和1次路演活动,启动百万上海市民畅游南通千人团活动;每季度组织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参加上海旅游销售洽谈会,并制作花车参加上海旅游节巡演,在上海市场形成了一定影响。全年接待来自上海的游客达860万人天。二是注重联动营销。实施“市县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模式,参与北京、广州、香港等各类旅交会,组织参加“江苏旅游新干线”赴西北三省、浙江四市开展联合促销;精心组织 “江苏人游江苏”活动,参与人数达20万人次;推动南通与周边城市互送游客超10万人次。积极“走出去”开拓英国、印度等境外市场,预计全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18.5万人次。三是广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策划“年味?南通2018”系列活动和南通乡村旅游节,成功举办2018中国南通江海国际旅游节,旅游节期间10家景区接待170.51万人次。加大媒体宣传,央视《味道》节目摄制组来通取景拍摄并作为端午特别节目播出;与省电视台、新华日报等媒体合作,开展南通旅游形象宣传和线路产品推广,南通全域旅游相关做法被10月4日《新华日报》头版头条强势点赞。

四、以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完善配套功能。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厕所120座,其中3A厕所47座、第三卫生间63间。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完成市智慧旅游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成立以大数据集团为主体的运营公司。二是加强综合监管。深入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内河水上游览等8个专项行动,实现市区涉旅企业安全管理全覆盖。组织开展《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利剑行动-1”“一日游”市场等四项专项整治,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组织策划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受理有效旅游投诉240件,办结率100%。三是提升服务品质。成功举办全市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精心组织旅游饭店领导力提升、旅行社总经理等六类专业培训,徐彬等3名导游荣获“江苏省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新增四星级和三星级饭店各1家,制定并发布南通名菜烹饪技艺标准和全市首个餐饮行业团体标准。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新使命、新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文旅融合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龙头,扎实推动南通旅游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是在“扩总量”上求突破,以重大项目凝塑核心竞争力。重点推进7个总投资百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和13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加快五山、五水、五洲、濠河等重点片区规划开发和恒大文化旅游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100个乡村游建设项目,力争新增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10家,确保乡村游总量和品质进入全省前列。

二是在“优存量”上求突破,以品牌打造扩大景区影响力。巩固和扩大洲际绿博园创成4A成果,提升濠河景区、水绘园、叠石桥家纺城等4A以上景区质态,推动张謇故里、国际园艺城、圆陀角景区建成4A景区。

三是在“做增量”上求突破,以精准营销提升市场占有率。紧紧锁定重点客源,深化“上海+” “苏州+”“杭州+”和“迪士尼+”文章,不断提升南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与上海优质媒体合作,在上海举办两次推介活动,并依托南通旅游推广中心,针对性地推出不同季节、适合不同年龄的各具特色的南通旅游产品。同时,深化与OTA企业和“江苏旅游新干线”旅游联合体合作,加大飞机通达城市的宣传推介。

四是在“提质量”上求突破,以优质服务提高游客满意率。开展“游客满意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等系列创建活动,建立运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与权威机构合作发布旅游满意度调查。加大旅游志愿者服务站、服务点设置密度,实现从市区向县(市区)延伸,做到全域覆盖。出台《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办法》,有针对性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平稳运行。

市旅游质监所在旅游局党组正确领导下,以市委“解放思想,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活动,推动南通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努力调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旅游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全力调处旅游投诉纠纷

质监所认真履行受理旅游投诉的职责,以政府服务热线12345,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12301、省旅游局96519服务热线为载体,统一受理全市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国家、省、市旅游投诉渠道的便捷,以及市长信箱、网络投诉平台的等多渠道的畅通服务,旅游投诉受理渠道进一步拓宽,旅游投诉越来越便捷快速,受理的旅游投诉大幅上升。引发旅游投诉的原因也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改变了以前主要是旅行社违规经营引发旅游投诉的原因,游客违约以及购物退货现象越来越多,调处难度也越来越大。今年受理有效旅游投诉221件,办结221件,结案率100%。经过质监所大力调处,旅游投诉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及时化解了旅游纠纷,全面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旅游投诉发生。

(二)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1、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整顿和净化我市的节日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实现假期旅游市场的稳定繁荣的工作目标、切实消除各类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在重大假期前后,与局质量管理处一起联合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检查,在狼山景区以及高速公路路口对旅游团队的旅游车辆合规合法性、导游带团行为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规范了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及导游带团行为,进一步净化了我市的旅游市场。节假日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井然有序,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2、组织开展专项旅游市场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旅游局有关文件精神,与局质量管理处一起开展以下专项检查:

⑴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从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旅行社、旅游购物店、旅游餐饮、旅游交通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为主体,开展诚信经营自主承诺活动。

⑵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与质量管理处一起开展旅游安全检查行动,对全市旅行社行业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到县(市、区)进行安全督查,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

⑶组织开展“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为解决“一日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一日游”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联合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整治旅游市场“一日游”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文明有序、安全便捷的旅游环境。

⑷开展旅行社行业文明旅游长效管理核查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办的指示精神,认真部署开展旅行社行业文明旅游核查工作,对市区旅行社及其营业部进行文明城市专项检查。同时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逐一反馈,督查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明确了旅行社在文明旅游方面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建立了企业文明旅游相关责任制度,逐步推进文明旅游长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⑸指导、督促县(市)旅游执法机构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随着县(市)旅游执法机构调整整合,执法人员对旅游市场的整治检查成为常态,质监所全力指导如皋、如东、启东、海门等县(市)执法人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并支持帮助县(市)执法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等处罚,如皋、如东、启东共结案8起行政处罚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三)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旅游消费风险

认真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节假日前在南通电视台播出字幕提示,警示旅游消费;3.15期间,举办网络咨询活动,发放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册;在《江海晚报》刊登专版,警示旅游消费,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950.0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428.68 万元,减少 18 %。主要原因是2018年联合投放广告费大幅度减少,五山指挥部2018年经费下达到五山管委会。

其中:

(一)收入总计 1950.0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950.05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减少 428.68 万元,减少 18 %。主要原因是2018年联合投放广告费大幅度减少,五山指挥部2018年经费下达到五山管委会。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支出总计 1950.05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91.92 万元,主要用于上海招商推介会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 773.92   万元,减少 89 %。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五山指挥部经费,旅委会的部分经费功能分类调整到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741.34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89.96 万元,增长 20 %。主要原因是财政功能分类调整,旅委会部分经费从一般公共服务(类)调整到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 109.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 47.62 万元,增长 77 %。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4.其他(类)支出 7.65 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政府采购合同尾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7.65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此费用为2016年政府采购合同尾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950.0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0.05 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950.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1.83  万元,占 37 %;项目支出 1238.22 万元,占 63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950.0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428.68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2018年联合投放广告费大幅度减少,五山指挥部2018年经费下达到五山管委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1950.0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428.68 万元,减少 18 %。主要原因是2018年联合投放广告费大幅度减少,五山指挥部2018年经费下达到五山管委会。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22.8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50.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调资经费、出国经费和旅委会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92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减少了五山指挥部经费,旅委会的部分经费功能分类调整到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1.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484.7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人员基本支出。

2.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68 万元,支出决算为 58.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3.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年初预算为 4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26.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达了旅委会经费。

4.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181.1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5.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7.0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达了旅委会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39.47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在职人员的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49.44 万元,支出决算为 63.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人员的提租补贴。

(四)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65万元,此费用为2016年政府采购合同尾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11.8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1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58万元、津贴补贴247.63万元、奖金65.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7.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34.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4万元、住房公积金43.33万元、退休费8.81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1.7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万元、印刷费1.95万元、邮电费3.97万元、差旅费31.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93万元、会议费0.87万元、培训费4.28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劳务费1.27万元、工会经费3.61万元、福利费8.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50.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28.68 万元,减少 18 %。主要原因是2018年联合投放广告费大幅度减少,五山指挥部2018年经费下达到五山管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22.83万元,支出决算为 1950.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调资经费、出国经费和旅委会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0.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1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58万元、津贴补贴247.63万元、奖金65.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7.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34.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4万元、住房公积金43.33万元、退休费8.81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1.7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万元、印刷费1.95万元、邮电费3.97万元、差旅费31.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93万元、会议费0.87万元、培训费4.28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劳务费1.27万元、工会经费3.61万元、福利费8.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1.9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 42.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11.93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1.93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人均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人均标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6个,累计 7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因公出国人员的机票、食宿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3.公务接待费 42.18 万元,完成预算的 238 %,比上年决算增加 24.62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南通国际江海旅游节的接待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列支了2018年南通国际江海旅游节的接待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2.18 万元,接待 56 批次, 4100人次,主要为接待江海旅游节的嘉宾和旅行商踩线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3.75万元,完成预算的 46 %,比上年决算减少 59.07 万元,主要原因为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支出。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4 个,参加会议 4100 人次。主要为召开大型旅游推介会、路演和江海旅游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01  万元,完成预算的 57 %,比上年决算减少 13.77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培训支出。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7 个,组织培训 102人次。主要为市委主体班培训和旅游行业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1.76  万元,比2017年增加 9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进人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5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6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2.5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4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043南通市旅游局(汇总) 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