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8-26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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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直接受理全市范围内和跨市的旅游者的投诉案件及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的投诉案件。负责我市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理赔建议。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编制4人;领导职数2名。本部门无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家。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市旅游质监所在旅游局党组正确领导下,以市委“解放思想,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活动,推动南通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努力调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旅游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全力调处旅游投诉纠纷

质监所认真履行受理旅游投诉的职责,以政府服务热线12345,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12301、省旅游局96519服务热线为载体,统一受理全市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国家、省、市旅游投诉渠道的便捷,以及市长信箱、网络投诉平台的等多渠道的畅通服务,旅游投诉受理渠道进一步拓宽,旅游投诉越来越便捷快速,受理的旅游投诉大幅上升。引发旅游投诉的原因也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改变了以前主要是旅行社违规经营引发旅游投诉的原因,游客违约以及购物退货现象越来越多,调处难度也越来越大。今年受理有效旅游投诉221件,办结221件,结案率100%。经过质监所大力调处,旅游投诉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及时化解了旅游纠纷,全面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旅游投诉发生。

(二)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1、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整顿和净化我市的节日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实现假期旅游市场的稳定繁荣的工作目标、切实消除各类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在重大假期前后,与局质量管理处一起联合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检查,在狼山景区以及高速公路路口对旅游团队的旅游车辆合规合法性、导游带团行为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规范了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及导游带团行为,进一步净化了我市的旅游市场。节假日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井然有序,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2、组织开展专项旅游市场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旅游局有关文件精神,与局质量管理处一起开展以下专项检查:

⑴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从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旅行社、旅游购物店、旅游餐饮、旅游交通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为主体,开展诚信经营自主承诺活动。

⑵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与质量管理处一起开展旅游安全检查行动,对全市旅行社行业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到县(市、区)进行安全督查,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

⑶组织开展“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为解决“一日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一日游”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联合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整治旅游市场“一日游”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文明有序、安全便捷的旅游环境。

⑷开展旅行社行业文明旅游长效管理核查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办的指示精神,认真部署开展旅行社行业文明旅游核查工作,对市区旅行社及其营业部进行文明城市专项检查。同时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逐一反馈,督查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明确了旅行社在文明旅游方面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建立了企业文明旅游相关责任制度,逐步推进文明旅游长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⑸指导、督促县(市)旅游执法机构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随着县(市)旅游执法机构调整整合,执法人员对旅游市场的整治检查成为常态,质监所全力指导如皋、如东、启东、海门等县(市)执法人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并支持帮助县(市)执法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等处罚,如皋、如东、启东共结案8起行政处罚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三)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旅游消费风险

认真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节假日前在南通电视台播出字幕提示,警示旅游消费;3.15期间,举办网络咨询活动,发放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册;在《江海晚报》刊登专版,警示旅游消费,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30.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45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

(一)收入总计130.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0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130.09万元。包括:

1.商业服务业(类)支出115.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9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财政功能分类调整。

2.住房保障(类)支出14.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62万元,增长 47%。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通房发〔2017〕194号)规定,在2018年调整了所有人员的提租补贴。

3.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0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0万元,占87%;项目支出16.29万元,占1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45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3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45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1.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2.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6.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44万元,支出决算为7.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9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78万元、津贴补贴43.7万元、奖金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住房公积金7.8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4万元、差旅费5.41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福利费1.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99万元,支出决算为 13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3.8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1.9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78万元、津贴补贴43.7万元、奖金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住房公积金7.8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8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4万元、差旅费5.41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福利费1.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一致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 0.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一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召开会议规定和标准。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9%,比上年决算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了上级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组织培训。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3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4;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043002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