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文化艺术中心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南通市文化艺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20 14: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南通文化艺术中心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文化艺术中心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二、项目编码:NTWC2019027

三、项目预算:12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视频媒体制作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代表不到投标现场的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8月30日0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友情提醒: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2400元。

2、磋商保证金仅限现金的方式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的递交,同时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

3、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099576;

曹先生 联系电话:13306297087;

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18206195248;  传 真: 0513-85798600;

邮 箱: nttczj@163.com

8.20-竞磋文件-南通文化艺术中心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