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6-24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港闸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事业保障局,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旅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文旅传〔2019〕37号)和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6月开始组织开展2019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2019年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执行。中级、初级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可进入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gxj.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栏查询下载。

(二)凡在我市从事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人事关系仍在我市且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初审后报省相关评委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初审后由我市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垂直管理单位(条管单位)和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向市职称办申请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可在我市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附件中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要求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通过南通职称网进行操作。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除南通职称网进行申报以外,还需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所需材料:

(1)《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盖章上报。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附免冠小2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打印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5)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10)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任职期间考核档案附后。

(12)单位专业岗位聘书。

(13)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14)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

(15)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复印件)。

(16)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7)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提供复印件,专著(译著)提供原件,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8)《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填写。

(19)其他相关材料。

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学历要求。2018年评审未通过者,2019年没有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通过南通职称网操作并下载。正式纸质文本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

(2)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情况简介表》。纸张标准为A3纸,一式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任现职期间考核表。

(6)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7)经主管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

(8)专业业绩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9)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

(10)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艺术专业中级资格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表格要在本单位公示并审核。

(11)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简介表》、材料目录等相关表格可在南通职称网或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申报表》、《简介表》除外)。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和装订。

三、其他申报相关要求

1、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在“个人声明”栏中签字。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3、提交申报材料时,请将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供,以便核查。

4、破格申报的,任现职以来必须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符合破格条件。学历和资历不能同时破格。

5、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和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考核材料予以证明,考核结果的使用与事业单位相同。

四、工作程序和报送时间

1、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组织工作,做好对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的指导及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

2、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填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认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各类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导和协助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对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逐项予以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于7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人事处,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817室,联系人:丁翠翡,联系电话:85099550,电子信箱:695121555@qq.com。报送材料时,请缴纳相应评审费用。

专此通知。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通人社发〔2018〕9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

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 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 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 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 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 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 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2.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3.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 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关于资历破格条件

(一)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 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各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

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二)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一)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三)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四)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抓紧修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x

附件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xls

附件4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一 ).doc

附件5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二 ).doc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资格条件.doc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资格条件.doc

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资格条件.doc

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