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2-03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新、文体新)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培育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以下简称“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有市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授徒活动;

(二)有相对固定的展示、培训、教学、传承和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践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米;

(三)积极参与各级文化部门开展的各类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近一年内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3次,并在南通市级以上产生一定影响;

(四)有必需的经费保障,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基地传承活动;

(五)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三、申报程序

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市级以上项目保护和传承单位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报送市文广旅局。市直项目保护和传承单位,可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报送市文广旅局。

四、申报材料

(一)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二)开展传承活动和传承场地(教室、培训室或陈列室)照片各6张,注明著作权人、手机号,以及照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传承基地工作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申报单位实际情况。

(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申报内容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三)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大小分别装订成册,报送2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邮箱。

请各地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张慧珺

联系电话:0513-51012166

电子信箱:ntfyzx@163.com

附件: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代)

2019年1月31日

第四批传承基地申报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