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星级旅行社评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0: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旅行社分会,各旅行社:

为加强我市星级旅行社质量管理,根据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定和省星评委《关于做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新旧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苏旅星评〔2024〕1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日开展全市星级旅行社评定与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与复核依据

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为新旧标准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申请等级评定的旅行社按照新标准评定(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32/T2122-2023))。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且在过渡期内申请复核的星级旅行社,可按照原标准进行评定性复核(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32/T2122-2012))。2024年7月1日起,旅行社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按照新标准执行(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32/T2122-2023))。

二、评定与复核范围

(一)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省星评委负责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评定与复核工作,旅行社星级评定需由旅行社向属地文旅部门自行申请,报市星评委初评后,统一上报省星评委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准备申请评定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对照新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不达标问题,逐条逐项过关。

(二)一星、二星、三星级旅行社。市星评委负责三星级及以下旅行社的评定与复核工作,6月30日前将严格遵循过渡期内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新评与评定性复核工作,请准备申请评定三星级及以下的旅行社向属地文旅部门自行申请,报市星评委后具体评定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请今年参加评定性复核的三星级旅行社提前做好复核准备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放弃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星级旅行社,市星评委将收回相关标牌和证书统一寄还省星评委。

三、评定与复核重点

在新旧标准过渡期内,根据《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新评定与评定性复核的旅行社全面衡量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要求的必备条件中一般要求、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是否全部达标,确保必备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二)服务项目中经营业务范围以旅行社实际经营情况予以认定计分。质量管理中各种规章制度、协议需在有效期内。员工管理重点抽查缴纳社保情况,尤其是服务网点的员工缴纳社保情况。

(三)接待服务中涉及需要跟团才能了解掌握的信息,如果不具备跟团条件,要通过旅行社提供的其他台账资料进行验证。

四、评定与复核要求

(一)时间安排。评定已满五年的三星级旅行社要注意时间节点,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好时间,将复核申请表(附件3)于3月1日前上报市星评委,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组织实施。市星评委将依照职责,严格遵守《旅行社星评员工作“十不准”》(附件5)及各项工作制度,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星级旅行社评定与复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星级旅行社评定与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材料准备。各星级旅行社在申请评定与复核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如下:

1.填写评定申报表(附件2)或复核申请表(附件3);

2.填写《星级旅行社评定报告书》,相关内容一式三份(新版见附件4,旧版请联系市星评委办公室寄送或自取);

3.提供旅行社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

4.完成评定与复核后填写《星评员工作评价表》(附件6)并提供会议记录与旅行社整改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南通市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3-85099220

邮箱:ntsscglc@163.com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33办公室

附件:1.南通市三星级评定满五年旅行社名单

2.江苏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报表

3.江苏省星级旅行社复核申请表

4.星级旅行社评定报告书(新版试用)

5.旅行社星评员工作“十不准”

6.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南通市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星级旅行社评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

附件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