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凸显特色,抢抓机遇,筹建“通扬运河文化博物馆”的建议
王建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凸显特色,抢抓机遇,筹建“通扬运河文化博物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同时,“通扬运河文化博物馆”的设立必须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向省文物局备案,而不是简单的名称注册。因此,筹建“通扬运河文化博物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去年以来,我局对港闸区境内沉船、徐夫人墓、永兴盐场等线索组织了考古调查与勘探,目前尚未有所发现。接下来,港闸区政府将对通扬运河周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摸底排查,并就筹建“通扬运河文化博物馆”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如果有关方面筹建“通扬运河文化博物馆”,我局作为博物馆行业监管部门,将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导等服务。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