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通市政府艺术基金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章水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通市政府艺术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的《南通市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文件中指出,为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基地)、重点市场、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和奖励示范企业、原创产品和艺术精品。

相关扶持政策有:

(1)对产业化前景好、带动效应强和贡献率大的重点原创文艺项目和舞台艺术精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论证,提出初审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予以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的先期资助。

(2)鼓励演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精品奖项的优秀剧目,市外商业演出分别按1、2、3万元/场给予场租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大型舞台剧赴国外演出,按8万元/场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南通市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也有相应的一些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

3.南通市文学艺术奖每两年开展评奖。

另据了解,省内其他设区市均没设立艺术基金,因此,近期内不会专门建立南通市政府艺术基金。

专此答复。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