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文保单位后期维护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2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许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文保单位后期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全部采纳,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加强日常监测。我市通过全省联网的文物执法监控平台对文保单位进行日常监测,如皋还建成了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通过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境53处文保单位实施视频监控。同时,我局从去年开始聘请10名市民巡访团成员担任南通市文物保护巡察员。今年,我局正在实施市级文保单位安全检测与评估项目,同时还申请加入江苏省文物安全检测试点,争取省级资金将文保单位安全检测与评估范围扩大到国保、省保单位。下一步,我局将在此基础上推动设立南通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二、加强经费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根据现行政策,国保、省保单位及名人故居、革命文物均可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近三年,我局累计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313万元,实施了9个项目。今年,我局加大资金申报力度,共申报了23个项目,申请资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文物部门对全市11处国保、28处省保、55处市保单位的产权进行核查,逐步厘清了每一处文保单位的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管理单位(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并通过在文保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接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敦煌研究院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及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文物保护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责任落实。近年来,我局坚持与规划、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合作,在文保单位“两线”划定、拆除文保单位“两线”范围内违建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部门协同,推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同时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五、加强考核监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各地区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的精神、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苏文管委〔2019〕1号)中“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精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指标体系(2019年)》中“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我局去年已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今年又向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将“文物工作”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共性指标”。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