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跨区域旅行社和车辆加大检查力度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8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梅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南通旅游的关心、热爱!

对您提出的“关于对跨区域旅行社和车辆加大检查力度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放宽了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的范围,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条例的修改,为旅行社经营带来了方便,但对我们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

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2017年组织开展了4次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了出境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了旅行社用车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四是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工作。制订了“不合理低价游”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市场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多次联合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出游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市区及各县(市)旅行社90余家,发现了一些问题(团队、散客合同不规范,用车合同不规范,个别旅行社使用无资质的大巴等)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018年组织开展4次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专项检查工作,与12家银行建立长期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游客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开展2018年南通旅游市场秩序 “利箭行动—1” 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开展2018年南通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四是组织“一日游”市场专项整治。全年组织7次联合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出游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是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黑店、黑社”等违法行为和活动。全年走访市区旅行社、分公司和服务网点220余次,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对接旅行社设立、变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团队、散客合同不规范,用车合同不规范,个别旅行社使用无资质的大巴等)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下发了加强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对旅行社开展现场检查。

2019年开展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各地和各旅行社按要求抓好落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南通市旅行社(分社)包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旅游客运包车合同进行规范。从6月起,联合多部门大力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共开展执法检查90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36人次,检查旅游包车623辆,查处违法营运车辆19起,罚金3.35万元,检查旅行社(分社)160家,责令整改10家。通过整治行动,我市的旅游包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去年是文化和旅游行业融合的开局之年,两局的执法力量也进行了整合,加强了对旅行社执法检查力度。2019年查处旅行社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罚款以上的违法案件50起,其中:查处旅行社19起、本市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18起、外地旅行社在我市设立的分社4起、旅游从业员8起、无证经营1起。

今年从4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一是不断规范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依法经营;二是规范旅行社的用车,严禁使用无证旅游汽车;三是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