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救保护我市私有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4 12:21 累计次数: 字体:[ ]

民盟南通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保护我市私有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全部采纳,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因此,市、县(市、区)两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家、省文物局统一部署,结合南通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市、县联动特别是市、区联动,依法履职尽责,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早在2012年,国家文物局、文化部等15部门就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明确要求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职责作为确保文物安全的立足点,夯实安全基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要求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今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81号《意见》精神,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四个全面”和高质量考核,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

三、依法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为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国家文物局2011年印发了《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督发〔2011〕21号)。该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是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日常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国办发〔2017〕81号《意见》要求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明确文物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因此,检查、巡查、督查是文物保护的日常工作。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文物部门都频频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文物安全督查工作,推进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接下来,我局将依法依规开展文物保护检查、巡查、督查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业务指导。去年以来,我局文物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分赴各县(市)区授课、现场指导执法检查和案卷制作,分期分批组织参加省文物局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多措并举提高文物保护专业化水平。今后,我局将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市)区业务工作开展,在文物本体构成核定、“两线”划定、“四有”档案完善、案件处理等各项工作中提供实实在在的指导和帮助,同时按规定压缩发文数量,多做现场办公,绝不充当文件“中转站”。

五、落实责任主体。去年以来,市、县(市、区)两级文物部门对全市10处国保、28处省保、55处市保的产权进行核查,逐步厘清每一处文保单位的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管理单位(人)及其联系人,明确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同时,在天宁寺、太平兴国教寺大殿、狼山天主教堂、南关帝庙巷明清住宅、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等文博单位相关案件处理过程中联合其管理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主送重点文博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推动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接下来,我局将协调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着重对崇川区境内的富贵巷明代住宅、白雅雨故居等文保单位产权予以确认,并通过在文保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六、提升工作效能。近年来,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南通文化遗产资源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均有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保护宣传与志愿巡查有机结合,成效明显。接下来,我局将推动市政府公布市保单位“两线”,有效利用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首批聘请10名市民巡访团成员担任市区文物保护巡察员,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提升文物行政执法效能。

七、强化资金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于本案提出的私有产权文保单位修缮保养补助问题,我局将在积极申请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我市私有产权文保单位修缮补助政策。同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修缮方案,一事一议进行研究,提请市财政酌情补贴。此外,我局还将开展文物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市政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八、探索保护模式。私有产权文保单位的保护利用确实存在诸多问题,这是我局今后要着力研究探索的一个新课题。我市私有产权文保单位总量不多,其中李方膺故居位于寺街历史文化街区,冯旗杆巷明代住宅、赵丹故居、金沧江故居位于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崇川区正在对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改造,白雅雨故居所在地也在崇川区建设改造区域。我局将对此密切关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导崇川区探索私有产权文保单位保护利用新模式。陈家小园56号别墅产权分属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其3位职工,启秀别业产权分属南通大学3位教职员工。对陈家小园56号别墅和启秀别业的保护利用,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监测安全状况,根据产权单位(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