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区文广旅局协调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市监局、区消防大队和属地政府对辖区内一家涉嫌擅自开展艺术培训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机构的教学条件、财务状况、教学设施、广告宣传及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核查。经查,该机构在未取得相关审核前置的情况下拟开展艺术培训,涉嫌无证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招生行为,限期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在核查过程中,检查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向机构负责人及房屋出租方详细解读《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机构负责人及房屋出租方表示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培训活动。
下一步,区文广旅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及属地政府的协作,全力配合教体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培训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通过政策宣传、行业指导和公众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区艺术类培训机构依法、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