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5-08-05 字体:[ ]

    当事人: 何超

    身份证号: 5110xxxxxxxxxx8751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文综罚字〔2025〕24号

    处罚事由: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处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2.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