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何超
身份证号: 5110xxxxxxxxxx8751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文综罚字〔2025〕24号
处罚事由: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处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2.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