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通非遗博物馆,用非遗精品展示南通文化之美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通非遗的发展现状
在党和国家对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南通市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江苏省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项,南通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48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12名,其中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9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名。同时,拥有4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20多位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非遗保护利用成效显著,建设完成南通市非遗保护中心,并对外开放展示,累计命名4批119个市级非遗传承基地。
二、建立南通非遗博物馆的基本条件
根据《博物馆条例》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据此,馆址、展室、藏品保管场所、相应数量的藏品及陈列展览、专业人员及研究成果等是成立博物馆的要件。因此,举办单位在筹建南通非遗博物馆过程中,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防设施建设、库房建设、藏品征集、陈列展览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建设南通非遗博物馆应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因此,设立国有性质的南通非遗博物馆,应先经南通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然后应经我局到江苏省文旅厅办理博物馆备案手续。省文旅厅将及时公布该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藏品等信息,并对该博物馆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对建立南通非遗博物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科学评估、统筹规划,聚焦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高质量发展,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举办单位做好场馆建设、藏品征集、陈列布展等工作,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