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艺术培训机构聘请教师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文广旅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政策指导,优化服务效能,引导全市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多措并举逐步推动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官网、微信、新闻媒体等平台的矩阵效应,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政策法规,确保艺术类培训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聘请的教师符合招用要求;发布七提醒等消费警示,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对待艺术类校外培训,选择合规机构,认真了解相关商品和服务内容,关注机构教师资质,不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关注在转型过渡期中需帮扶的机构,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意识和服务质量,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正规机构。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逐步加强对艺术类培训机构人员资质、培训材料、资金监管、场所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教育、公安、卫健、市监等部门,对重点时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经营。三是重视投诉举报,确保市场稳定有序。畅通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渠道,优化处理程序,高效快捷处置投诉举报。接投诉举报后,立即沟通、实地勘察,了解服务对象诉求内容,安抚情绪,做好思想疏导,尽力协调解决,如遇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例如广告、合同、发票类投诉举报,则及时向属地双减办或有关部门反馈、移交,力求第一时间挽回服务对象损失。积极配合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对负面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受理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投诉举报均得到妥善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实地查验、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督查检查工作,推动形成全市艺术培训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新格局。为进一步加强艺术类培训机构聘请教师的管理,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管理,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推动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日常检查和寒暑假、国庆等重点时段对培训机构教师的检查,掌握辖区内培训机构师资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抓细抓实。一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机制,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进行阶段性、过程性检查,将有关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艺术类培训机构违反《管理办法》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多次、多项违反规定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改正期间禁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许可资质。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形成合力,依职责分工对艺术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与当地双减办的沟通,及时做好线索移送处理工作,全面提升监管质效。四是要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今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指导艺术类培训机构认真学习《监管平台入职查询模块操作手册》,按照“机构申请—部门审核—平台反馈”的流程,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对本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重点查询拟聘用和已在职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以及其他限制从业信息,对于查询到存在限制从业情形的人员,及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依法不予录用和解聘等工作,并督促机构将全部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至国平台并进行完善,切实做到全员覆盖。
(二)明确监管任务,对重点问题重点查处
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明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划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红线。核实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招用标准,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聘请的教师是否全部具有相关资质。机构内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的所有教师都要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实际上有些培训机构只有部分教师具有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检查中通过隐瞒教师数量,以部分符合要求的教师资质蒙混过关;在招生中向家长仅展示有资质的教师信息,但实际授课的教师可能并无相关资质。二是教师资质是否与培训内容相匹配。特别是对于从学科类转型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直接让具有学科类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授课,或者进行“突击培训”后上岗的情况,培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三是教师资质相关证书是否“上墙”公示。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教师资质公示机制,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有些培训机构只会对于专职教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于兼职或者代课教师可能因为资质不符合要求而不进行公示,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促进行业合法合规发展
进一步做好日常宣传,全面树立科学育人观念,理性对待校外培训。通过各级部门、学校、机构互联互通,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特别是要保证有资质、有良好素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全面提高艺术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服务质量,引导行业信守合同、切实履责、诚信经营,引导学生、家长正规选择、理性付费、合理维权,全面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市场氛围。引导机构作为从业人员的用人主体,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保证从业人员资质条件、招用情况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把好方向、守住底线。督促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管,包括培训教育内容、行为、方式等,确保思想政治、守法意识、品德行为、专业能力、职业身份等要过关。指导成立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解决行业痛点问题、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与联系,探索艺术培训行业经营规律,促进行业团结与自律,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艺术培训市场的有序竞争。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1日